4月底前,全区范围内20吨以下燃煤锅炉及生物质锅炉完成清洁能源置换,停用城区范围内及周边小饭店、小作坊、门头房燃煤设施,对站点周边一公里之内所有污染源进行治理,规范整治露天烧烤,完成进城通勤车辆的电动能源置换工作。
5月1日起,未完成清洁能源置换的锅炉一律关停,未改电的通勤车一律实施处罚及扣押。
西南部区域包括金岭回族镇、金山镇、辛店街道、雪宫街道4个镇、街道以及中石化齐鲁分公司、华能辛店电厂。以石化行业治理为,采取源头控制、过程管理、末端治理等举措,对VOCs开展治理,对废水处理设施进行提标改造,对粉煤灰等散装物料实施规范化管理,取缔“小散乱污”等企业,整治区域环境。
西北部区域包括朱台镇、凤凰镇、稷下街道3个镇、街道。以石化、钢铁、焦化、选矿、片碱等行业治理为,治理石化行业,开展石化企业VOCs治理,压缩钢铁、焦化产能,淘汰钢铁辐射产业,推进北金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,完善区域配套污水管网,取缔“小散乱污”等企业,提升企业污染治理水平,大幅减少污染物的排放。
东南部区域包括金山镇、辛店街道、齐陵街道3个镇、街道。以石化、水泥、炭素等行业治理为,开展石化企业VOCs治理,加快水泥行业综合治理,加严炭素行业管控标准,整治沿线物料堆场,取缔“小散乱污”等企业。
列入“黑名单”的企业4月底前全部关停
根据方案,三大区域内属于十大行业的,按照行业治理要求进行治理;其他企业按照生态临淄建设工作任务中治理标准开展治理;凡是使用煤气发生炉的企业拆除煤气发生炉,改用电、蒸汽、气、液化石油气等清洁能源,配套实施脱硝、除尘等综合治理,安装在线监控并与环保部门联网。
对于辖区内“小散乱污”及“打非治违”企业主要是不符合产业政策、不符合区域发展规划、污染物排放不达标、管理混乱以及土地、环保、工商、质监等手续不全的企业,列出清单,一律进行淘汰取缔;对未列入排查清单中的企业,一经发现,一律关停取缔,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责任。
4月8日前完成摸底排查,相关镇、街道对照企业名单,进一步进行摸底排查,制定工作方案,落实责任人,整治工作顺利开展。
4月1日至6月30日为治理提升阶段。6月底前不能完成提升整治工作或治理后仍超标排放的,一律实施停产整治;按照《关于实施污染行业企业停产限产的通知》(临环字〔2017〕18号)要求,已经停产的企业,从即日起转为停产治理,凡擅自开工生产的,一律取消治理资质,转为关闭淘汰。
6月底前完不成治理的,一律关闭淘汰。治理完毕且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;全区保留的20蒸吨/小时以上的燃煤锅炉(含煤粉锅炉)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或清洁能源(电、气、液化气)替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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